恕我直言:就是因為網路不能賣酒,酒駕才會這麼多!


圖、文/黃郁棋 

今天最讓我感到震驚、不解的消息,並不是國民黨贏了花蓮縣市長補選,也不是男子裸泳老二被魚鉤勾到,而是「網路賣酒政策」莫名其妙的被行政院撤案了!財政部方面給的理由很鳥:「近來反酒駕意識高漲,加上婦幼團體擔心開放網路賣酒恐增加酒駕機率,也憂心難管制未成年人在網路上買酒,此案確定喊卡。」但是,先別說「酒駕」完全不是網路的責任,明明開放網路賣酒才是一個可以減少酒駕的政策啊!

在說之前,我先問三個最簡單的問題吧:

一、請問,這些酒後駕車的人,通常開車前是在哪裡喝酒的?

二、在網路上買酒,按照原先打算修訂的《菸酒管理法》部分條文,規定只能在哪裡取貨?

三、網路不能賣酒,一般人有沒有辦法透過別的合法管道買酒?


稍微有點邏輯的人應該都能明白,我問這三個問題的「目的」是什麼。首先,酒駕者在酒駕發生前,大多數情況應該是這樣的:

「聚會時喝酒,認為自己沒有醉、還能開車,所以選擇開車『續攤』或是『回家』,結果被警察臨檢、或是出車禍,釀成大禍。」

應該沒有人會否認吧?當然,也有人是自己一個人在家喝酒,喝完後又駕車出去,各種情況都可能發生,但是酒駕情況最多還是發生在聚會結束後。

那麼,這些「酒友」們,會因為網路不賣酒,就不去吃薑母鴨了嗎?就不去酒吧了嗎?就改成去陽明山吹風看夜景了嗎?

當然不會。


不過,某些「團體」可能還是會認為:「網路賣酒會讓大家取得酒更容易啊!這不是間接增加了酒駕的發生機率嗎?」

那麼,就讓我們繼續看第二個問題吧:在網路上買酒,只能在哪裡取貨?按照原先修法的規定,在網路上買酒「只能在便利商店取貨」。

這是一個什麼概念?別忘了,便利超商本身就有賣酒。你今天就算透過網路買酒,酒也不會直接送到你家,你還是必須「移步」到便利超商、出示身份年齡證明,才可以取貨。換句話說,就算在網路上不能買酒,你跑到便利超商依舊可以買到酒喝。

「網路買酒最大的不同,不在於方便,而在於買到你真正想喝、想嘗試的酒款。」

在網路上買威士忌的方便性,跟你上便利商店買威士忌的方便性,是一模一樣的。請問,何來「擔心開放網路賣酒恐增加酒駕機率,也憂心難管制未成年人在網路上買酒」的疑慮?如果未成年人有辦法在便利商店買到網購的酒,他也同樣有辦法買到便利商店自己賣的酒。


讓我們來看第三個問題:就算網路不能賣酒,一般人有沒有辦法透過別的管道合法買酒?當然有啊,除了便利商店,居酒屋也有賣,酒類專賣店、小酒館、甚至你家隔壁的熱炒店、牛肉麵店都有賣。

在這些地方喝酒的方便性,都比你在「網路上買酒」要高很多,根本不必特地跑到便利商店,還要「出示身份證明」才能取貨。

說真的,我完全不明白所謂的「婦幼團體」、「反酒駕團體」是在擔心什麼耶?在網路上買酒,根本沒有比較容易啊。反過來說,我認為開放「網路賣酒」,反而可以減少部分酒駕!


首先,我們來想想看,怎樣的人會特地透過網路下單買酒,然後又特地去便利商店取貨?很明顯,應該是對酒類有一定程度認識的人。便利商店賣的酒種,沒有他想要的,所以他才必須透過網路來購買。

然而,如果你網路不開放賣酒,這些人就可能必須「開車、騎車」到酒類專賣店去購買。這意味著什麼?如果這些人在酒類專賣店又喝了幾杯,立刻就變成了活生生的酒駕!原本他只需要步行到便利商店就可以拿到,完全沒有酒駕的疑慮,現在變成是政府「逼他」開車、騎車到更遙遠的地方買酒。

這合理嗎?媽的,完全沒道理好吧。

今天這些所謂的「婦幼團體」、「反酒駕團體」,還有不分青紅皂白就退回修法案的「新政府」,反而間接成了酒駕的推手。

在你逢酒必反以前,先搞清楚我們要修正的條文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吧,好不好?

補充:

一、就算原修法案通過了,也並非「人人都能在網路上賣酒」,一樣是要經過申請的。
 
二、透過便利商店取酒,跟透過便利商店取露天拍賣的網購品(店員不知道內容物),是不一樣的。
 
三、不要把「禁與不禁」同時存在的問題,通通都推給「網路」,好像網路不能賣、一切問題都解決了似的。例如:

「我透過網路入手了一支好酒,邀請三五好友來我家喝,好友喝完要回家時不就有酒駕風險了嗎?」

其實這個風險是肯定存在的,跟網路能不能賣酒無關;網路能賣、網路不能賣,好友都可能來我家喝酒,都可能因此酒駕。差別在於,我買酒是否需要特地「開車、騎車」去遙遠的酒類專賣店,還是走路去便利商店就能取貨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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