微信產品經理無奈:透過蘋果系統打賞100元、作者只能拿到54元


文/黃郁棋 

「原本透過打賞,作者可以得到100元;但是一旦透過蘋果『應用內付款』功能,扣掉蘋果的30%抽成,再去掉所得稅等稅務以及壞帳,作者能拿到的,剩下54元...。」
  
這兩天有個消息,台灣人可能不太知道,但是在中國大陸卻鬧得轟轟烈烈:微信iOS版,被迫關閉了「打賞」功能。由於蘋果在2016 年 6 月 13 日更新了「3.1.1條款」,嚴格規定軟體不可以透過「蘋果官方支付系統」以外的管道進行付費,導致微信的「打賞」功能,被迫關閉。
   
騰訊旗下微信的產品經理深彬,氣得在微博上大聲抱怨:
   
「蘋果IAP(In-App Purchase,應用內付款)的體驗幾乎還停留在09年,不支持平台發起退款、誰退款不通知平台、結算不提供明細、掉單率壞帳率高、24小時盜刷問題、結算週期不固定時間長、價格不支持隨意金額只能從幾十個選項中選擇、綁卡與支付流程繁瑣、個人間轉帳贈與的打賞被等同於『內容購買』,原本作者透過打賞可得到100元,接IAP後蘋果扣約30%分成,再去掉所得稅等稅務和壞帳,剩下約54元...。」

    
這名產品經理說的是事實,很多用戶不知道,他們使用蘋果「App Store」以及谷歌「Google Play」購買軟體、或應用內付款,其實都會被平台方抽成30%。除此之外,還有一些隱藏成本,可能導致這剩下的70%收益,再進一步降低。
  
除非今天開發者採取的是「訂閱付費」機制,平台抽成才可能降為「85/15」。(在這方面,蘋果要用戶訂閱滿一年後,才會調降抽成比例;Google則是一開始就調降抽成比例)
     
「70/30」抽成早已行之有年

其實「70/30」的抽成比例已經行之有年,開發者也大多習慣了這樣的模式,日常也相安無事,畢竟平台運營也是需要經費的。但是,對於「打賞」這個動作來說,抽成30%卻變得相當不合理:
   
「打賞是讀者對作者的微薄獎勵,結果打賞了100元,作者卻只能拿到54元,這要作者怎麼活!」尤其,這些錢並不是軟體開發商(騰訊)賺走的,而是蘋果。蘋果將用戶的打賞行為,也視作了對平台方的付費購買;經過長時間的協商,依然未果,騰訊只好將iOS版的微信打賞功能下架。

     
這對於微信上的一些自媒體來說,是重重的一擊。原本就不好賺了,這下可好,20%的讀者(蘋果大約佔據20%用戶比例)無法打賞了。雖然安卓系統不受影響,但是傷害依然是有感的。
   
開放系統與封閉系統的差異

很多人不明白,蘋果iOS這個「封閉系統」與Google Android這個「開放系統」究竟差在哪裡。其實,這個案例就很明顯了:蘋果對於旗下作業系統擁有絕對的生殺大權!你的軟體想要在蘋果活下來,就必須透過蘋果App Store,就必須按照蘋果的規則與邏輯來玩。
    
蘋果說一,你不可以說二,否則就把你下架,玩都別想玩!
  
然而Google系統卻不一樣。它不會將Android的用戶完全綁死在他的生態鏈上,給予足夠的自由進行開發(雖然這個自由也導致了一些問題)。像中國大陸,這個Google Play沒有進入的地方,Google更是鞭長莫及。想玩打賞?你自己有串支付系統?那是你有本事。

         
騰訊告御狀,蘋果的麻煩要來了:二清
   
仔細看,這名微信產品經理的抱怨文當中,最後一段相當有意思:
   
「這些還不算什麼,你也當然可以變更你的規則,關鍵是在中國推支付的蘋果難道不知道強制打賞接IAP,會導致平台違反『二清』?要麼是不專業,要麼是揣著明白裝糊塗。」
   
台灣人大概不懂,什麼是「二清」?這個詞其實是第三方支付的專業術語。在這邊,「清」指的是清算,所謂的「二清」其實指的就是二次清算的意思。

這樣說吧:一般的POS機以及線上支付商家,他們是直接跟銀行或正規的支付機構進行結算的。這是所謂的「一清」,風險最低、也是最正規的玩法。但是隨著第三方支付的盛行,中國大陸陸續出現了所謂「二清」的玩法:
   
「商家在跟正規支付機構結算以前,中間隔了一層代理機構或代理人,由這個代理機構或代理人來與支付機構結算。」
 
因為其中多了一道清算的環節,所以就叫做二清。之所以二清可以存在,主要是因為商家為了減少手續費(代理人收取較低手續費)、以及降低安裝的麻煩,才會貪小便宜找上不被認可的代理機構或代理人。一旦代理機構或代理人捐款潛逃,商家以及第三方支付的錢,都會一併被捲走。

  
問題來了:

蘋果在中國大陸,似乎並沒有所謂的「支付牌照」,他們成為了所謂的「二清」,也就是合法第三方支付與商家之間的「代理機構」。
      
「用戶付費(給作者)>錢經過蘋果(無牌)>錢來到騰訊(有牌)>錢到達作者口袋。」
   
換句話說,騰訊跟蘋果這次的大戰,看似騰訊輸了(事實上,他們也沒任何辦法),實際上卻是在死之前挖了一個大坑給蘋果跳:你平台違反「二清」。
   
「違反二清」的代價多大?我舉個例子:2016年8月,易寶支付因為「違反相關清算管理規定」,被央行營管部警告,不僅被沒收違法所得1059.2246萬元(人民幣,下同),還被處以「違法所得4倍的罰款」4236.8984萬元(合計罰沒5296.12萬元)。這一處罰金額,已超過了2016年7月份,央行對銀聯商務和通聯支付開出的巨額罰單之和。
    
是的,違法所得可以全部沒收不說,還可以「加四倍懲罰」!騰訊就是挖了這麼大一個坑給蘋果跳。你不理睬我?可以,那就讓中國監管部門來理睬你吧。儘管蘋果罕見的在第一時間就出面澄清,說明他們並沒有差別待遇:但是,顯然事件不會因此落幕,蘋果又多一個把柄落到中國監管部門身上,看來是板上釘釘了。
   
後續如何?走著瞧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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