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什麼全世界這麼多國家「廢除死刑」、他們心裡在想什麼?

說穿了,廢死議題其實是「激情」與「理性」以及「現實情況」的角力,人無法單靠激情、或單憑理性的活著,而不同的案例、不同的當事人,也會有著不一樣的心理狀態與需求。部份國家表面上說他們廢除死刑,卻保留了「特殊情況執行死刑的權限」;其實這也是在矛盾中得出的矛盾結論。無論你是主張廢死還是反對廢死,全盤瞭解雙方的「主張點」再來下判斷,會有助於釐清自己真正想要的未來。

圖、文/黃郁棋 

最近因為頂新黑心油案爆發,大家長年吃餿水油、飼料油而不自知,無數台灣民眾疾呼:「判魏應充死刑!」彷彿魏應充死了以後,天下就會太平、問題就會解決、該有的公平正義也都會回來了一樣。然而,現在全世界「廢除死刑」的國家數量,是「執行死刑」國家數量的2.37倍;換句話說,多數先進國家都已經選擇廢除死刑了。為什麼呢?

台灣跟南韓、中國,是「反廢死」聲浪最高的國家,尤其台灣,超過九成民眾都認為「死刑不能廢」!大家認為,廢除死刑完全是「無視被害者感受、因為自己置身事外」的標準案例,尤其在人民道德標準還不夠高的地方,死刑廢了還得了。

我相信許多人對於「主張廢除死刑者」到底在主張什麼,其實並不清楚;又或者根本沒打算清楚,反正死刑就是不能廢!我在這邊羅列一些我對廢死的認知,探討那些「主張廢死者」到底在想些什麼。

   主張廢死派

一、冤案

主張廢除死刑者,有不少人是擔心「冤案」的發生。因為無論國家機器多麼完善,都不可能百分之百確定「不會有冤案發生」。像在台灣就有十分知名的「江國慶冤殺案」,1996年的時候,空軍作戰司令部營區內有一名五歲女童遭到姦殺,當時遭到質疑的江國慶遭受刑求逼供,最後在1997年被執行槍決枉死。主張廢除死刑的人認為,寧可「少殺」十個罪大惡極的犯人,也不能「錯殺」任何一個被冤枉的人。

不過反廢死的人認為,這麼做是因噎廢食,該改進的是司法體系、審判品質,而不是因此完全放棄死刑的存在。

二、國家機器沒有殺人的權力

由於死刑執行後是不可回頭的,主張廢死者認為當國家擁有生殺大權時,就有濫權的危險;就算你是一個民主國家,高層在下判斷與執行時,都不可能完全達到公平公正公開。尤其資本主義更摻雜著有錢人的賄賂,在下判決時更是不可能達到公平,應該遏止國家的這項特權。(這部份,台灣人肯定深有同感)

反廢死者對此認為,這依舊是「拿政府架構的不完善,嫁禍給死刑」的行為;若為了維持社會秩序與公共利益,執行公權力是必要的。


三、理性來看,被害者無法從中獲得什麼補償

為什麼要執行死刑?有很大一部份是為了「以牙還牙、以眼還眼」,讓受害者的家屬可以稍稍有點心理平衡;但是主張廢死者認為,死刑帶來的效益,可能只是死刑執行後一開始的幾天而已。

接下來呢?當事人都死了,如果他生前將財產都轉移了、或本來就一貧如洗,那他如何賠償受害者家屬呢?總不可能要求成年加害者的家人連帶賠償吧,這是連坐法啊。但是死刑如果廢除,加害者或加害者的家屬可能會為了他的減刑,透過獄中勞動或親友支援等方式,儘可能的賠償受害者家屬。就整體社會價值來看,後者才是正向的。

這部份比較少見到反廢死者評論。有一說是死刑可以帶給受害家屬「一切都結束了、壞人受到了制裁,心理可以平衡了,日子重新開始」的平靜與決心,但是由於每個人、每個案子狀況都不同,無法一言以蔽之。確實就理性面來看,人活著,才有可能補償受害者家屬。


   反對廢死派

一、最單純的,以牙還牙、以眼還眼啊!

只要是人,都會有復仇之心;被打了一拳,一定也要回對方一拳。不這麼做,鬱悶嘛!不這麼做,如何威嚇對方呢。若全世界的法律濃縮到只剩下一句話,肯定還是這句:「以牙還牙、以眼還眼。」(備註:其實這句話的意思除了復仇之外,還有「不可以過度報仇」的含義在裡面;你打我一拳,我不能還你三拳。)

這部份,主張廢死者多半認為「情緒上的正義」並沒有什麼實質意義。雖然受害家屬處境可憐、讓人同情,但是正如前面提過的,你報仇了,然後呢?對方死了甚至無法勞動給你補償。

二、我幹嘛拿自己納稅錢養這些罪大惡極的人渣啊?

這個論調在台灣只要談到廢死,幾乎一定會出現。若一個犯人被判處無期徒刑,在台灣無期徒刑平均關押時間是30年,就等於人民要繳納稅錢養這個犯人30年。「哪裡有這麼好的事!」台灣甚至時常發生有人活不下去,所以「乾脆殺一兩個人,去吃一輩子的牢飯」的案例。而受害者多半是手無縛雞之力的小孩,情況之惡劣令人髮指。

關於這個「執行成本」的問題,主張廢死的人有提到一個現象:為了降低死刑誤判的可能性,救濟制度以及後續的審判將會曠日費時、而且所費不貲,往往超過無期徒刑所花費的金錢。不過這個說法並不穩固,因為每個案子的審判情況不盡相同,花費亦然,無法一概而論。此外,也有人認為,人的生命不可以用貨幣來衡量,因此拒絕評論。

三、死刑的存在,當然是為了降低犯罪再發生率啊!

這是死刑很重要、也最多人提的一個原因:死刑可以嚇阻未知犯人,讓他們因為不想死而放棄或減輕下手力度。不過關於這方面的研究,不同地區、不同時間做調查,研究結果都不盡相同,可以說是很難有一個足以說服人的研究根據可以使用。

主張廢死者時常舉世界各國的例子還擊,質疑:「才剛執行過死刑,為什麼這麼快又有人再犯?可見嚇阻功能並不存在或極低嘛。」事實上,犯罪者下手的理由百百種;若是衝動犯案,死刑的嚇阻力可能幾近於零。(衝動時腦袋一片空白、下手不知輕重)若是預謀犯案呢?這就難說了,得看動機是否足夠強烈。但是一般而言,動機不強烈還預謀殺人的案例,確實較少。


為什麼「廢死爭議」始終找不到一個平衡點呢?其實冷靜來看,主張廢死者的理由是可以理解的,站在整個國家運作的角色來看,剝奪政府的「殺人特權」確實可以避免更多遺憾發生。但是死刑案件往往不能完全「理性來看」!多少時候,受害者家屬其實並不缺錢,但是他們心痛啊,痛恨加害者、痛恨老天爺的不公平,惟有將加害者也送進地獄,他們的心情才可能平復,才可能靜下心來去幫受害親人上香。

說穿了,廢死議題其實是「激情」與「理性」以及「現實情況」的角力,人無法單靠激情、或單憑理性的活著,而不同的案例、不同的當事人,也會有著不一樣的心理狀態與需求。部份國家表面上說他們廢除死刑,卻保留了「特殊情況執行死刑的權限」;其實這也是在矛盾中得出的矛盾結論。無論你是主張廢死還是反對廢死,全盤瞭解雙方的「主張點」再來下判斷,會有助於釐清自己真正想要的未來。還有人說,台灣廢死正反兩方的理由,都是對司法不信任,這似乎也說得通呢。

哦對了,基本上,魏應充在台灣幾乎可以說是「不會判死刑」的,這個就別肖想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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