UBER需要解釋清楚的幾件事:保什麼險?「公司」繳多少稅?為何不登記運輸業?

(Photo by bfishadow
並非所有的「創新」都是絕對無害的,也並不是所有「舊有法規」都是跟不上時代;法規存在的目的,就是保護消費者、保護國民,如果你是犧牲掉消費者的權益與保障、換取自己的利潤,那是絕對不能接受的。


文/黃郁棋 

這幾天,Uber被經濟部、交通部施壓、開罰的消息不絕於耳;Uber台灣區總經理顧立楷在12月29日於官方部落格上發言,認為交通部「漠視大眾選擇交通模式的自由」、「固守舊思維」、「重創UberX司機的生計」。知名科技部落客王阿達也在臉書上分享了採訪心得;而被點名的翟本喬恰好在12月27日來三立發雞排的時候,剛好跟我們聊到Uber等新創產業的風險問題。
翟本喬:「像Uber,很多人都說『這個很好啊』,但是如果出事了誰來負責?而且說實在的,有心人想要利用它很容易利用。你Uber條文說你一概不負責,那哪天,坐車被強暴了怎麼辦?」
翟本喬的擔憂並非空穴來風。在印度,有Uber司機因為強姦婦女而致使Uber公司面臨官司訴訟(見報導);在美國,有Uber司機撞死了6歲的女童(見報導);除了這些,還有很多、族繁不及備載。(還是見報導

(Screenshot/Uber的服務條款

事實上,交通事故每天都在發生,今天Uber司機會出事,也是理所當然;但是真正令人驚訝的,是Uber的服務條款非常大力的迴避了這些法律問題。翻譯成中文的話,意思大概是:
Uber並不能保證第三方提供者的適合程度、安全性和能力。確定第三方提供者是否符合你的需要和預期,完全是你的責任。對於你和第三方提供者之間出現的糾紛,Uber不會介入。一旦你使用Uber服務,即意味着你承認自己可能暴露於任何涉及第三方提供者的情況,第三方提供者可能不安全、具有攻擊性,對未成年人可能有傷害,或者因此令人不快。使用第三方提供者所安排或計劃的服務風險由你自己承擔。因為你與第三方提供者的交易或關係引發的問題,Uber一概不負任何責任。
或許,這正是為什麼Uber自始至終不願意承認自己是運輸業的原因之一;若你開設車行,或登記成為運輸業,勢必就要加入運輸行業的遊戲規則當中。這當然包括最重要的法律責任歸屬問題,今天Uber只要堅持自己是「智慧匹配司機與乘客」的科技公司,所有駕駛都是「第三方合作廠商」,遇到問題的時候,當然就只有駕駛要負責。

(Photo by TechCrunch

這靠不靠譜?不靠譜啊親。三年前,我曾經在機車候車區等紅綠燈的時候,被一輛計程車「追撞」,機車壞掉修理了17,000元。但是,車行不願意負責(說他已經不屬於這個車行)、駕駛也沒有任何保險或第三方責任險,最後賠償我們3,000元後人間蒸發,連法院都傳喚不到人,名下也沒有任何財產,到現在還懸在那邊。

連看似很有法律約束力的計程車司機,都有這種老鼠屎存在了,Uber雖然會檢查駕駛是不是「良民」,但真的出事以後呢?責任歸屬只剩下第三方駕駛,他做完筆錄後想遠走高飛,或是直接宣告破產,你也攔他不住啊!尤其這些駕駛還不需要計程車駕駛人執照。
翟本喬:「資本主義的最後把關者是誰?很多人愛說是法院,但它不是。法院是最後處分的方式,最後的把關者是保險公司。任何一個生意,有保險公司願意保,你才能做這個生意。」
(Photo by 黃郁棋)

今天Uber想在台灣持續生存,除了一直強調自己是「帶給人們工作機會的科技公司」外,有幾個問題一定要說清楚、講明白:

   一、Uber到底是保什麼險?如果今天一個Uber司機強暴了乘客,下山時又遇到車禍、撞傷了一個人、車上乘客受重傷、司機的汽車全毀,司機逃走不見人影,Uber公司會如何處理、如何保護乘客以及被撞傷的人,如何處理這個駕駛?

一般的「駕駛人責任險」,牽扯到營利的時候,是不理賠的。就目前查到的資料來看,Uber保險公司似乎是位於百慕達的「James River Group」;Uber的保險一般來說屬於「超額保險」(傳統保險不願賠償的損失範圍),究竟在台灣是怎麼一回事呢?報導一報導二


   二、「Uber台灣分公司」究竟在台灣繳了多少稅?(不是問「駕駛」哦)

   三、為何不登記為運輸業?是不是為了避免運輸業麻煩的規定,堅持出事的時候,與「第三方司機」撇清關係?

這幾個問題不說清楚、講明白,乘客的安全就沒有保障,國家的稅收也沒有保障;今天你就算號召乘客、網友聲援施壓,問題的癥結點沒有釐清,依舊沒有任何幫助。

最後,我還是忍不住想吐槽一下Uber台灣總經理顧立楷在官方部落格的「問與答」:


   問題一、所以,你篩選完的駕駛就100%不會有問題了?如果今天出事了,如何解決?你會負責賠償乘客嗎?還是通通推給「第三方駕駛」,因為你只是一間科技公司?


   問題二、嗯,確實增加了就業機會以及額外收入。所以,是否有剝奪其他業者生計、搶走計程車的生意?還是說,無法證明有直接關係,所以就直接算沒有?


   問題三、所以你究竟有沒有理會當地法規、拒絕合法經營?既然有密切的合作溝通,為什麼交通部還可以開罰,他們是違法開罰嗎?還是你無視法規所以被合法開罰?


   問題四、所以究竟有沒有在全球踢到鐵板?如果在全球都廣受好評,為什麼「德國、法國、印度、韓國、泰國」會禁止Uber?

其實我認同「善用車輛剩餘價值」是個非常有創意的想法,且確實充滿商機;只是你必須「保證」出了事的時候,自己不會置身事外、自己賠得起!(畢竟這些駕駛都是白牌車嘛)此外,公司有獲利就該繳稅,國家有法規就該遵守,這是理所當然的。

並非所有的「創新」都是絕對無害的,也並不是所有「舊有法規」都是跟不上時代;法規存在的目的,就是保護消費者、保護國民,如果你是犧牲掉消費者的權益與保障、換取自己的利潤,那是絕對不能接受的。

希望Uber能夠正視消費者的「出事後保障」以及「國家法規」,並且確保公司誠實納稅,如此一來,還有什麼理由反對Uber上路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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