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法、但不合理!柯文哲,你知道解聘繕寫員「依法行政」的結果是什麼嗎?

(Written by 吳旻軒)
這玩意兒叫做《勞務採購契約》,市府秘書處只引述了「政府可因公共利益終止合約、不會違約」的部份,卻沒有繼續說明下一段,也就是「只有完成的部份,政府需要付費補償;其餘未完成的部份,就直接終止,沒有違約賠償問題。」
文/黃郁棋 

很久沒有在部落格寫文章了,一方面現在寫的東西主要集中在《三立新聞網》,另一方面也確實有些疲憊。但是昨天「台北市政府解聘輓聯喜幛繕寫員」的新聞,以及網友的評論,實在讓人難以接受,不說兩句不行。

事情簡單來講是這樣的:台北市長柯文哲上任後,決定不跑紅白帖,喜幛、輓聯也都改以電子形式發送,因此台北市政府的兩位繕寫員「哈文慈」與「王興華」就這麼失業了。他們在2014年年底才剛與市政府簽下一年的合約,沒想到2015年年初就被解僱,不再需要他們。


柯文哲在受訪時表示,相關工作人員的保障,市府還是會處理,北市府不會違約,而且該給的保障會有,如果有需要輔導轉業的,也會幫忙輔導。但是,所謂的「不會違約」到底是違什麼約呢?秘書處指出,根據政府採購法及契約書中第16條第4項之約定,他們這麼做是沒問題的:
「契約假如因為政策改變,廠商若繼續履行反而不符合公共利益者,機關得以呈報上級機關核准,可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。」
因此假如不想繼續聘用,就可以終止合約,根本沒有違約問題。柯文哲說的「不會違約」本來就是事實,因為這種勞務採購合約跟一般勞基法聘雇不同,政府站在絕對有利的位置,只要拿出「公共利益」作為理由,解約根本不構成違約。

這兩位繕寫員大罵政府「沒文化」,其實是他們不知道該如何替自己說話;網路上也出現一堆人嗆他們

「這樣就叫有文化?呵呵。」
「這麼愛寫,幫自己寫副輓聯吧!」
「這工作怎麼甄選的?又一個黑官!」(月薪36K的聘員叫黑官?)
「吃香喝辣爽慣了。」(月薪36K叫做吃香喝辣?)
「有合約就照合約走啊,柯文哲都說會照顧,有些人就一直跳針。」

其實「照合約走」就是「依法行政」的意思,只是後面這句話被玩爛了,所以換句話說;好吧,既然要照合約走,這個叫做勞務採購合約,網路上都是查得到的(但是居然沒人拿出來說話,只會一直說照合約走),我直接引述「合約」關於甲方終止合約的部份來說吧:
【第十六條  契約終止解除及暫停執行】

第四款、契約因政策變更,廠商依契約繼續履行反而不符公共利益者,機關得報經上級機關核准,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,並補償廠商因此所受之損害。但不包含所失利益。

第五款、依前款規定終止契約者,廠商於接獲機關通知前已完成且可使用之履約標的,依契約價金給付;僅部分完成尚未能使用之履約標的,機關得擇下列方式之一洽廠商為之:


1.繼續予以完成,依契約價金給付。

2.停止製造、供應或施作。但給付廠商已發生之製造、供應或施作費用及合理之利潤。

第十款、本契約終止時,自終止之日起,雙方之權利義務即消滅。契約解除時,溯及契約生效日消滅。雙方並互負相關之保密義務。
這玩意兒叫做《勞務採購契約》,市府秘書處只引述了「政府可因公共利益終止合約、不會違約」的部份,卻沒有繼續說明下一段,也就是「只有完成以及部份完成的部份,政府需要付費補償;其餘未完成的部份,就直接終止,沒有違約賠償問題。」

(Photo by 柯文哲粉絲團

什麼叫做「補償廠商所受之損害,但不包含所失利益」?就是廠商你已經花錢、出力的部份,我們不會讓你虧啦!但是你還沒花錢的部份,就沒了,請停下來,回家睡覺吧。這對勞工而言,就是實打實的惡性解聘,只是這兩個聘員不受勞基法保護、也不算公務員,沒有任何法律可以在這種時候保障他們。

換句話說,這個是「採購糾紛問題」,不是「勞工被惡性解聘」問題!就採購來說,被採購品並不需要被保障什麼工作權益,一切就依法行政。你得標了、代表你也同意這份合同,不能怪我。

然而,實質上呢?

很顯然的,對於「被採購」的勞動者來說,他們的工作權益確實被剝奪了;柯文哲所謂的「工作人員的保障、北市府不會違約」,其實就只是賠償「已出力」的部份而已,也就是到一月底為止的薪資,大不了加上紙張成本,跟工作權不相干。而後續的「輔導第二專長、輔導就業」,如果你有在關注華隆案、遠通收費員案,就知道這根本不靠譜啊。


今天,你就是個一輩子都在寫書法的人,忽然失業了,政府讓你上八堂財經課程,你就變財經專家了嗎?並不是每個人都這麼天才啊;或是教你用Office系列軟體,你就變科技新貴了嗎?

還記得楊實秋曾對柯文哲說過一句話:「很多事情,合法,但不合理。」金光黨的人用合法的方式斂財,但是它其實不合理;現在,這兩個繕寫員就這樣解聘了、連年都還沒過,這麼做確實合法,但是合理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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