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食品只要「過期了」就不開罰!簡單三步驟,你也能當黑心廠商

文/黃郁棋 

還記得我在上個月曾經整理過一篇文章嗎:《立委一個月前就爆料、到底是誰在幫統一爭取時間?》當時我在質疑,為什麼許多立委早就踢爆的事,都可以被「拖延」一個月甚至數個月,然後才爆發?這段時間拿來串供滅證豈不是綽綽有餘。直到看了昨天的報導我才恍然大悟:「啊!原來連滅證都不必了,只要拖延時間到產品過期,就『不究責』了呢,政府也有臺階下,真是兩全其美啊。」

我簡單舉兩個很知名的例子,別跟我說你已經忘記了:

   時間:11月7日
   標題:維力疑染北海油 食藥署:市面上無相關產品
   來源:自由時報
   點名者:立委陳其邁
   結果:衛福部解釋,調查顯示維力公司最後向北海購買豬油的時間,是去年11月18日,該批豬油所製成的產品有效期限,是到今年7月4日;換句話說,這些產品已經不在市面上。因此,衛生局並沒有通知食藥署須下架維力產品。


   時間:11月15日
   標題:統一布丁中鏢?林淑芬臉書公布清單 統一:照單全收認了
   來源:三立新聞網
   點名者:立委林淑芬
   結果:該公文除表示統一曾向頂新購買47噸椰子油外,還特別載明「產品清單中產品均已過期下架,無商品流通。」統一則強調去年曾買進頂新油,可是後續沒有再購買,現在用的油都是國外進口油。


有沒有這麼巧?台灣的黑心油事件,是從大統長基「銅葉綠橄欖油」爆發開始,當時是2013年。而「維力」最後跟北海買問題飼料油的時間,也是2013年;無獨有偶,「統一」旗下「統清公司」最後跟頂新購買問題椰子油(也是飼料油)的時間,恰恰也是2013年。
 
更巧的是,這些問題產品,都在今年「過期後」才被揭穿爆發出來,然後都因為已經被使用者吃下肚、新產品沒問題,而無需下架、甚至無需開罰。讓我們再看一次食藥署長姜郁美的說法:
統一受波及產品皆已過有效日期,因此台南市衛生局並未通報有產品須下架,也沒有對統一開罰的問題,至於消費者能否據此要求賠償,是另外一件事,得交由統一自己處理。
你看出箇中貓膩了嗎?換句話說,黑心廠商已經找到了「萬無一失」的問題產品操作SOP(當然台灣廠商跟官員有沒有真的這麼做?我不知道):


   第一步、開賣問題油品的時候,給食品相關官員「拜碼頭」,讓他們在出事之前,提早告知準備。至於「拜碼頭」究竟是什麼意思呢?嗯,這我就不知道囉。

   第二步、當政府基層查到「問題」的時候,高層先壓下來、或緩操作、或將公文誤導到別的方向,總之就是儘可能拖延時間。然後通知食品廠商,快點處理!這時候,廠商可以將用料都改成進口高級用料,未來出事好說話、也好表現誠意。

   第三步、等到「問題產品」都過期了、依法行政不究責了之後,再讓整件事情爆發出來。政府可以大方的跟人民說:「我都有在查、都有做事哦!也有為各位的食安把關哦!」然後食品廠商這時候可以說:「我也是受害者啊!但是我們已經在爆發前提前發現不妥,主動更換國外高級原料。」讓傻傻的人民覺得:「嗯!好像很有誠意呢,怒吃一碗XXX。」


▲立委林淑芬公佈統一使用頂新椰子油的產品。

只要按照這三步驟操作,政府可以有臺階下、廠商的傷害也能降到最低;只要中途沒有殺出程咬金,基本上都可以安全下莊。人們是健忘的,或者該說是貪婪的,只要買一送一外加買大送小,管你哪一家出的產品,還是保證被秒殺。
「反正都吃十幾年了,也不差這幾包,不趁現在便宜趕快買一買是笨蛋,反正半年過後大家該吃的還是會吃、該買的還是會買。」
這就是人民單純的想法。當政府官員(姜郁美)說出「過期了沒有開罰問題、消費者要求賠償,必須讓統一自行處理」這樣的話的時候,台灣的食安已經蕩然無存。

以上說的這些,統一跟維力有沒有這麼做,我是不知道啦,畢竟沒證據不好說話。但這明顯是食安漏洞,不溯及既往的做法,中間就有很多的「操作空間」可以利用。食品業者的良心可以相信嗎?我們再來回顧一下今年10月14日統一對外的回應(蘋果日報)
「面對食安連環爆,忠正表示,統一除斥資十億元蓋食安中心,去年十一月起設立內部揭弊專線,原獎金四十萬至一百萬元,上周提高到五百萬元,以防員工與廠商勾結,並不定期查核代工廠、供應商。」

如此神奇,去年停止收購頂新問題油品後,居然還成立內部揭弊專線,獎金高達五百萬元。這像不像男人偷吃後,跑去買Tiffany的戒指送給老婆的心態?再次強調,在食品業界,除了最底層賣小吃的真的可能「誤用」外,食品企業乃至於上游廠商,都是不可能「誤用」的,更沒資格自稱「被害人」。

總之啊,好好學起來,只要有心,簡單三步驟,你也能當黑心廠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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